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“放管服”改革,切实**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**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安全、便利运输,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、中国氟硅**材料工业协会的申请,经组织*研究论证,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、**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,在符合相关要求时按照普通货物管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单台运输时,如果液氦(UN 1963)装在工作压力小于0.1兆帕的双层容器中,并且至少有一个泄压装置,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液氦净充装质量不**过500千克的,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,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、**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。二、对于使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R0006)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,运输用于售后维修用的氟利昂类制冷气体R22(UN 1018)、制冷气体R134a(UN 3159)、制冷气体R404A(UN 3337)、制冷气体R407C(UN 3340),以及制冷气体R410A、R417A、R507A(UN 1078)等非易燃无毒气体,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**过22.3升,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制冷气体净充装质量不**过500千克的,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,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、**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。三、从事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、**瓶装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的企业,可参照《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道路运输指南》(见附件1)、《**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指南》(见附件2)要求,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,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,做到轻装轻卸及妥善固定,出现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紧急处置。四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本文件宣传,依法督促托运人、运输企业及其他参与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加强执法检查,严格依法查处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**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违法托运及运输行为,切实**运输安全。
2021年6月21日
内容来自网络,侵删
http://xigemajiance.b2b168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