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共包含海运、空运、公路、铁路四种运输方式,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,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。特别注意:每份报告使用周期为当年。次年不可使用。
鉴定对象:
粉末 液体 电池类 磁性物品 车辆类 气瓶类 机械类 电子设备 制冷设备
1、粉末:、品、农药、植物提取物、金属粉末以及其它可能带有危险性的粉末等;
2、液体:医药、品、酒类、燃油、润滑油、洗涤剂、化妆品、香水、**溶剂等;
3、电池类:锂电池(手机电池、摄象机电池、笔记本电脑电池等)、镍氢电池、镍镉电池、铅酸蓄电池、纽扣电池、燃料电池以及干电池等;
4、磁性物品:扬声器、磁体、电机、音箱、功放以及其它有磁性的设备和装置;
5、车辆类:汽车、摩托车、电瓶车及各种混合动力车辆;
6、气瓶类:氧气瓶、氮气瓶、惰性气体瓶、二氧化碳气瓶以及各种压缩气体等;
7、机械类:发电机、空气压缩机、割草机、制氧机、发动机、X光机以及其它机械设备;
8、电子设备:蓝牙耳机、各种分析设备;
9、制冷设备:冰箱、空调及压缩机以及其它制冷设备;
10、其它不能确定是否具有危险性的货物。
鉴联国检(广州)检测技术有限公司:主要从事进出口、石油、化矿、电子电气产品、玩具产品、农产品、化妆品等业务,可办理涂料备案、危险分类鉴别报告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等证书,我司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和深圳海关工业品中心是协议合作伙伴,,检验事宜可以咨询我司
广州海关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(DGR)2005、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*14版、GB12268-2005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、GB6944-2005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(MSDS)等标准,对货物作出鉴定。具体包括:
1)普通货物及品鉴定业务:
根据客户的需求,依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(橙皮书)、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》(ICAO TI导则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《规则》(IATA DGR)、国际组织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、联合国《化学品分类及标记**协调制度》(GHS)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。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的范畴,我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、海运、铁路、公路、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品(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),以期为空运、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权 威的技术支持。
广州海关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鉴定标准:
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•规章范本》(桔皮书)
《规则》(IATA DGR)
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
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》
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国家标准)等
广州海关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分类:
按照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的规定,分为以下九大类:
第1类:易爆品
第2类:气体
第3类:易燃液体
第4类:易燃固体,易于自燃的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5类:氧化性物质和**过氧化物
第6类:毒性和感染性物质
第7类:放射性物质
第8类:腐蚀性物质
第9类:杂项
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》需要提供哪些手续:
1、安全数据表MSDS(模板我司提供);
2、自愿委托声明(模板我司提供);
3、成分声明(模板我司提供);
4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5、委托申请单(模板我司提供)
6、准备150克样品
注:所有每一份文件都需盖上企业
二 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》的流程:
1提供办理所有的资料,以及样品(样品也可以后面提供),以及办理的费用;
2整理好办理资料,去商检局办理,提供提单号,会出回执,不提供提单号,则不出回执;
3如果办理时没提供样品,则后补样品;
4出。
三、其他问题
1、证书有效期多久?
答:一年,到期后需要重新提供样品和资料办理
2、没有样品可以办理吗?
答:可以,允许先办理,后面再补样品。
3、货到港了,还没办理怎么办?
答:可以立马提供资料办理,然后出回执去报关,等您收到货以后再寄样品给我,我再送到商检局。
鉴联检测专注于石油(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燃料油、润滑油脂、设备润滑状态检测),工业原材料(化学品、涂料、塑料,橡胶、化肥,动植物油脂,香精油,林化产品),矿产品(稀土,有色金属,金属材料以及制品)三大板块的服务。
鉴联检测有良好的内部机制,优良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,由一批高素质、高水平、率的人才组成,拥有完善的技术研发力量、专 业的实验设备和成熟的售后服务团队。在检验领域有着丰富经验,拥有许多种检测手段,覆盖金属材料、**分析,无机分析,仪器分析等检测手段。熟悉现行的GB/ISO/JIS/STMA/EN/DIN/BS/GOST等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标准,掌握着新的检测方法。并与多家权 威检测认机构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关系,由鉴联出具的得到众多国际机构认可,我们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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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段三:报价(1986年至今)。1986年,价格大幅下跌,OPEC废弃了生产者定价制度,开始采用与市场更相关的定价制度。同年,随着墨西哥国有石油公司Pemex采用模式的定价制度为其销售的定价,这一定价制度实现了*推广。到1988年,大部分石油出口国均接受通过报价来确定价格。从那时起,这种定价形式成为国际石油交易中无争议的主流定价形式。需要指出的是,自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以来,在世界石油定价机制中,欧佩克(OPEC)担当的都是“机动生产者”的色,堪称国际油价的稳定器与助推者。进入21世纪以来,美国页岩油气逐步取得了成功。特别是,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国际油价暴跌,表明美国已经逐渐替代了OPEC在**油价定价机制中“机动生产者”的地位,美国在国际油价定价机制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。